“防水材料不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项目不予验收”“施工完毕后要对房屋的屋面、厨房和卫生间的地面等部位实施48 小时蓄水试验,对外墙、门窗周边进行12 小时淋水试验”……日前,海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防水工程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项目参建各方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维护社会和谐和提升房屋建筑质量的高度,提高对我省建筑防水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要求,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严格审查专业防水施工队伍的资质,只允许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具有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承包防水工程。防水施工人员应持有防水工职业资格上岗证。
海南省属海岛型气候,常年多暴雨、台风,更加凸显建筑防水的重要性。海水和咸湿的海风对沿海地区的建筑物侵蚀比较严重,海边建筑物因为氯离子的存在和强泛碱现象,极易导致防水层被破坏而产生渗漏。因此,海南省建筑防水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建筑防水的设计、施工工艺和建筑物防水性能要求较高。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防水工程的市场监管,确保防水材料、防水设计和防水施工满足规范标准和海南特殊气候条件以及海岛环境的要求。
对不将防水材料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对使用不合格建筑防水材料或防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孔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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