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环保部、保监会联合发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石油和化工企业在内的八类企业(单位)今后将要投保环境污染“强险”。涉及企业表示将积极支持这项政策落地,但同时希望国家考虑企业运营成本承受能力,针对不同细分领域制定详细规则,不能把强制投保环责险变成向企业收取“保护费”。
《办法》将强制投保对象分为八类。其中与石油和化工密切相关的企业类型包括: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液体化工码头、油气码头,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氯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的企业。
企业呼吁,环责险要强制推进,必须要有法律、政策的支持,或者有成熟的商业机制要求污染企业购买环责险产品,而不是由企业自行决定买还是不买。因此,首先全国人大要能通过这项法律;其次,要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好相应的规则,并出台实施细则。
有企业负责人认为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和企业需求并不吻合,很多企业对突发环境事故保险的需求不大,但对渐进性污染保险需求却很旺盛,而现阶段保险公司并没有针对渐进性污染的险种。(石化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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