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要闻】
李克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
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李克强说,能源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柱。能源生产既要优存量,把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作为能源转型发展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也要拓增量,加快提升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安全高效发展核能,优化能源生产布局。能源消费要抓好总量和强度双控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聚焦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切实推进节能减排,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培育新动能,提高能源效率,推动形成注重节能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当前要统筹做好冬季居民供暖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五”我国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补“短板”的规划。
会议通过《“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了以下任务: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和生态治理修复成套技术,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二是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对重点地区、流域、行业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造纸、建材等15个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综合整治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等污染。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三是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风险全程管控。四是完善企业排放许可、排污权交易、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建立多元化、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保督察执法,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打造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美丽中国。
2020年中国化学品市场增长潜力被看好
国际特种化学品巨头科莱恩高层日前在上海表示,公司的中国业务会从边缘转至核心。据预测,至2020年,中国仍将是化学品市场增长的主要引擎,占全球总增长的60%。据预测,2015年至2020年间,中国化学品市场的复合增长率将达5.6%,大幅领先世界其他地区的2.4%和亚太其他地区的1.9%。
中国持续增长的化学品市场令化工巨头争相加大投入。日前,巴斯夫、杜邦等纷纷宣布在新疆、深圳投产,全球化学品制造公司加速在华布局。
【投资建设】
福建打造千亿级化工新材料集群
11月14日,福建能源集团控股的福建石油化工集团和福州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福能(江阴)化工园区与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化工新材料专区“合二为一”,共同规划建设新的福能(江阴)化学园,投资约320亿元。此举旨在打造福建省内最大的千亿级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
在产业和项目选择上,园区将以TDI、MDI、己内酰胺、PC等化工新材料为产业链中心,打造独具特色的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3项产业链核心项目、6项配套项目、各1项研发创新项目和下游产业链延伸项目。园区计划新增投资900多亿元,新落户41个项目,力争通过5~8年的努力,实现年产值千亿元的目标。
【科技进展】
新催化剂变二氧化碳为一氧化碳
据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评论》杂志网站报道,该院化学家开发出一种新型催化剂材料,可将二氧化碳转化成一氧化碳,这是将二氧化碳转化为其他燃料的关键初始步骤。新成果为从主要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中制取液体燃料提供了思路。
据了解,研究团队开发了一种多孔银电极材料可调谐催化剂,其结构为六角形蜂窝状,通过调整材料孔隙尺寸可制成多种催化剂变体,然后根据需求生成含一氧化碳浓度为5%—85%的反应产物,且制取效率提高了3倍。调整孔径可以调节催化剂的选择性和活性,但不会改变表面活性位点的化学性质。
【安全环保】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呼吁加大减排力度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日前发布《2016排放差距报告》。报告显示,按各国在2030年的预期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测算,即使《巴黎协定》充分落实,预计到本世纪末全球气温仍将上升2.9至3.4摄氏度。报告呼吁在现有基础上采取紧急措施,进一步削减2030年预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5%,将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天津要求危化企业完整记录数据并异地备份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1月18日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应当与登记注册地保持一致。
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条例明确要求,应当设置明显标志,载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和安全须知、灭火方法等注意事项。禁止超范围、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禁止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
为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条例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应当装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实时进行监控,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化工区域或工业园区内的化工集中区,条例明确规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评价,科学评估区域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
此外,条例还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特殊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划设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道。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应当在划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道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