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今天(7月28日),四中院通报称,为避免因当事人一方行为使判决难以执行,四中院依检方申请,依法对被告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也是北京首次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采取保全措施。
四分检起诉称,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某生产基地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喷漆工艺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场地未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造成了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公司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故依法向四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大气环境的侵害、赔偿因违法排放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等。
据了解,该案为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中喷漆作业产生废气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属于新类型环境公益诉讼。
目前,四中院已经完成对该案的保全,正在积极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并向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出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
延伸:全国受理环境诉讼案件"最牛"法院
北京四中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居全国之首
自2015年7月受理北京市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迄今已受理10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居此类案件受理数全国之首。北京市四中院5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该院两年来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进行通报。
据介绍,北京四中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阶段性增长、涉诉案件类型广泛、诉讼主体多元化、案件大多涉及鉴定且鉴定周期长等特点。针对上述情况,该院通过加强立案受理和释明工作,建立完善保障有关机关、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机制,加强司法告知功能的发挥等方式,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通报会上,北京四中院还结合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发现的问题,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认定,加强涉及环境鉴定标准方面的立法,增加环境鉴定机构,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问题研究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