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险下月实施 死亡赔偿金30万起

   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    作者:CNCIA    浏览:299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办法规定,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办法要求,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