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政府诉企业环境损害赔偿案宣判
因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水域,江苏省政府作为单独原告起诉要求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8月27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5514.31万元。
2014年5月,安徽海德化工科技公司营销部经理非法将该公司生产的危废物废碱液102.44吨交给不具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进行处置,导致这些废碱液被直接倾倒入长江及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靖江市城区、兴化市自来水供水中断50多个小时。
案发后,倾倒废碱的两名当事人虽被判刑,但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赔偿并没有到位。2018年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试行,明确省级政府和市地级政府可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江苏省政府依照《方案》向事发地法院泰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也是全国首次以省政府作为原告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应急管理部督导北京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安排,近日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王浩水带队督导北京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突出政治站位,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狠抓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督导组实地检查了中石化北京燕山石化分公司炼油事业部、高科公司聚丙烯生产线、化工一厂乙烯储罐区及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石楼油库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当地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峰会期间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对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北京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王浩水强调,要学习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认真吸取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
江苏对三类化工企业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
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安监局对三类化工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诊断企业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经诊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未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期限、治理资金、治理责任人、应急预案和措施“五落实”要求,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的;对于在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整改。
江西构建危废全过程管理平台
日前,江西省环保厅下发通知,江西省将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设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全过程管理平台。
根据通知,江西省将通过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布局合理的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等方式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争取在2020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每年30万吨,基本满足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的需要。
同时,江西省还将争取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