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助力企业纾困

   日期:2022-08-03     来源:工信微报    浏览:607    
  国务院推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许多市场主体十分困难的情况,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总体思路、政策取向,国务院推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这既是及时加大力度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又坚持围绕市场主体实施宏观政策,实行精准调控,提高效率,不透支未来。

  退税、缓费!为企业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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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20日,合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万亿元。

  ● 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2022年以来,截至7月20日,已有20005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户,超过2021年全年退税规模的3倍。

  ● 缓缴社保费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22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自2022年7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区,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预计缓缴资金规模1500亿元左右。

  ● 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预计减缓企业负担900多亿元。

  加大贷款等融资支持,助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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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进一步倾斜信贷资源,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停工停产期间应急性资金需求、复工复产提供信贷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确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

  ● 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延期贷款涉及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给予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 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2022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 支持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渡过难关

  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

  ●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企业纾困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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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性减免房租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按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

  ● 降低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 留工、招人有补助

  2022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从2021年的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 疫情防控有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鼓励餐饮企业自愿购买营业中断类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对餐饮企业购买营业中断类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包括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五个领域。

  保能源、保畅通,为企业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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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保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今年新增煤炭产能3亿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引导煤价运行在合理区间。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在前期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可再生能源补贴500亿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200亿元基础上,再拨付500亿元补贴资金、注资100亿元,支持煤电企业纾困和多发电。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指导有关单位制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 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

  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