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标准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支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积极作用,在充分总结“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部
2017年4月5日
现行标准体系及“十二五”主要成果
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形成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
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941项(其中“十二五”期间发布493项),废止标准244项,现行标准1697项。
在现行环保标准中:
环境质量标准16项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1项
环境监测类标准1001项
管理规范类标准481项
环境基础类标准38项
加强对地方环保标准的指导和管理,发布《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 49号)和《关于抓紧复审和清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2015〕39号)等文件,理顺了国家标准与地 方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保标准得到快速发展。
截至“十二五”末期,通过备案的地方环保标准达到148项,比“十一五”末期增加85项。
“十三五”环保标准规划将要做什么?
(一)总体目标
大力推动标准制修订。
围绕排污许可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中心工作,加大在研项目推进力度,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
构建基于实测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评估方法体系,优化形成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
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制修订并实施一批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支专业扎实、特色明显的环保标准队伍,深化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加强宣传培训及交流合作,扩大我国环保标准的社会影响。
(二)具体环保标准规划指标
1.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全力推动已立项的约600项及新启动的约300项,共计约9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
2.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3.推动30余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4.制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等管理制度文件,规范管理工作。
5.开展国家级培训3000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人次以上。
关于环评和排污许可标准体系有哪些大变化?
环境基础类标准修编计划
配套排污许可等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制修订国家与地方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完善排放标准技术内容,加强地方与国家标准的协调配套。
修订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完善方法验证、方法质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提升标准制修订质量。
制订环境信息类相关标准,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
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配套新型管理制度的建立,结合国家标准委开展的“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以及标准实施情况调查,对现行各类管理规范类标准进行复审清理,统筹优化现有标准体系,研究拓展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种类。
配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开展石化、炼焦、锅炉、有色、平板玻璃、钢铁、水泥、印染、化肥、制药、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制订,构建排污许可配套标准体系,支撑相关管理工作。
配合排污许可制度实施,逐步建立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体系。开展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纺织印染、制药、制革、化肥,石化、焦化等重点行业及通用工序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编制,明确基于排放标准的各污染物达标可行技术及管理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最新要求,加强环评技术导则体系顶层设计,调整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要素、源强、专题技术导则体系。
制修订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声等环境要素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订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开展火电、造纸、钢铁、水泥、铁路、公路、采矿、机场、垃圾填埋场、城市轨道交通、稀土、生物安全实验室等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订。
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体系,制订制药、火电、炼焦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
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体系,修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订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石油化工基地规划、城市交通规划、能源规划(电力)等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加强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指导,对长期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突出的港口、铁路、冶金、石化、化工等重大项目制订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